乡镇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 乡镇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乡镇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三合一制度是规范和指导档案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鉴定与销毁等工作的一项基本档案制度。</p>乡镇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

全面推行三合一制度,对于进一步提升乡镇档案基础业务和信息化水平,建设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的档案资源体系,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镇现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分别制定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期,并在本镇范围内实行档案“三合一”制度。

本制度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5号)、《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档号编制规则》(DA/T13)、《档案著录规则》(DA/T1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等相关规定编制。

中共XX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