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1-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11(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处理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天津市、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p>集团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11集团公文处理工作,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关于公文处理管理工作有关制度,依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三条公文是实施管理、传达部署、履行职能、发布制度、报告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业务往来的重要工具。

集团公司办公室主管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对各部室、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部室、单位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平台公司要落实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按照改革要求做好对所属企业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收文办理、公文制发、公文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以办公自动化系统(智慧工作平台)为主,以纸质文件为辅,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