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 -1-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细则》《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及管理的意见》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集团公司法律管理工作的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二)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三)法律风险管理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四)集团公司与权属企业法律工作统一归口、分级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国资委关于法治国企建设的工作要求,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二)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2-(四)参与集团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五)牵头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法治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六)负责集团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七)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八)指导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健全法律事务机构;(九)指导集团公司诉讼案件处理工作;(十)其他应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置法务管理部,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管理工作,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对集团各权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管理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港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二)制订集团(不含参股企业)法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制订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制度、法律工作流程和工-1-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细则》《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及管理的意见》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法律管理工作的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二)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三)法律风险管理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四)集团公司与权属企业法律工作统一归口、分级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国资委关于法治国企建设的工作要求,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二)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