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领域收费行为的监管思考与建议 转供电领域收费行为的监管思考与建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转供电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大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积极推动国家降价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p>转供电领域收费行为的监管思考与建议

2021年10月以来,随着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国家和市级电价政策的调整,转供电领域电力价格属性也随之发生转变,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的违法性认定、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给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一、商业电价政策调整后的价格监管困境(一)放开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初期的剧烈阵痛1.最终目的。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2.相关政策。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决定自当年10月15日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购电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购制)。

2021年12月16日,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XX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也将工商业电价移出了《XX市定价目录》。

3.初期影响。

转供电领域的电力用户基本属于工商业用电,国家和市级政策文件出台之前,其电价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企业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属于不执行国家定价的违法行为。

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之后,工商业用电不再由政府定价,转供电环节的违规加价行为也不再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不能简单直接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工商业用电属于市场行为,存在代购电和直购电两种情况。

现实中代购电占了一半以上,其价格一路飙升。

2023年1月代购电1-10千伏的升至0.851698元/度,比2019年5月的1-10千伏0.6378元/度高出33%,而少数转供电主体找到的直购电公司从中抬价,某个小区商业用电直购电价“狂飙”到1.17元/度,使得物业公司无法向终端用户交代。

(二)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政策的天生不足1.加价幅度具体规定。

2022年3月14日,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决定自当年4月1日起对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进行限制。

其中,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