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骨干培养推荐选拔工作方案 1集团公司财务骨干培养推荐选拔工作方案各直属党组织,各有关单位,本部各部室: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骨干发现培养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启动2024年财务骨干培养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直属党组织、各有关单位结合本次选拔条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推荐1-2名优秀财务人员作为培养对象(需要明确先后顺序),凡有符合选拔条件人员的单位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两级共享中心按照每中心3名人员报送。</p>
二、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突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务实深入,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具有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从事财会业务工作,熟悉现行财会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3.原则上现岗位级别13级不超过40岁,10级不超过35岁,10级以下不超过30岁,各年龄段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4.具有省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称号、高级及以上职2称、注册会计师等资质的,优先考虑,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3-5岁。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受到诫勉以上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且正在影响期内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推荐的情况。
三、选拔方式1.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从现有财务人员中,统筹考虑、择优推荐,于6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2)和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财务管理部。
2.择优入选: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符合条件的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培养安排本次财务骨干培养自今年6月启动至11月前完成本年度培养内容,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成果应用等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定向培养及考核评价。
其中,理论培训采用脱产集中学习形式(具体安排见附件1)。
培养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包含培训费、外出调研食宿、交通等。
五、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落实集团公司财务骨干发现培养是加快推进财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培养选拔管理优秀财务人才的主体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