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资金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4新版) -1-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资金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4)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关于联合开展资金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健全内控机制,防范财务舞弊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推动经济责任全面落实、内部控制全面过硬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夯实经济安全基层基础,促进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免疫系统功能。</p>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资金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4新版)

二、工作机制根据《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以及‚党委、纪检、人事、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分兵把守’‛工作要求,集团公司成立党委领导下资金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担任。

副组长为-。

成员单位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合审管理部、党风廉政室、人力管理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合审管理部。

各所属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2-领导靠前指挥,明确有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集团公司全级次全资、控股企业和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2021年以来的资金收支管理情况,重点事项可延伸相关单位、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各单位要依据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照本单位资金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风险全面排查、资金资产全面对账、资金内控制度全面梳理和资金管理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一)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等岗位职责及分工,是否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支付和对账、核算和稽核等工作不由一人兼任,是否严禁其他不具备职权的部门或人员经办货币资金业务,是否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是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出纳人员是否违规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银行、现金、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