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人才招聘管理标准 -1-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人才招聘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人才招聘管理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p>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人才招聘管理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的人才招聘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人才招聘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备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人才招聘”,是指各类型人才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经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实现人才引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在册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人才招聘应当遵循有利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满足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员工择业(岗)自主权的原则;人才招聘的相关行为和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2-规划、人才招聘总体计划和集团公司本部人才招聘预算,并依据管理权限统筹指导用人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及用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为人才招聘提供资金和经费保障。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人才招聘计划的编制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人力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或其他具备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负责用人单位的人才招聘代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用人单位纪检监督部门负责对人才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人才招聘的途径第十条根据不同的人才招聘途径,人才招聘分为:面向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面向集团公司内部招聘和面向社会成熟人才招聘。

第十一条面向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

当用人单位因人力资源管理需要,计划对相关岗位进行人才储备时,可采用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回国人员招聘的方式。

面向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统一制定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面向集团公司内部招聘。

当用人单位相关岗位所需人才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时,可采用面向集团公司内部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