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企业IPO监管问询重点关注问题研究 AI企业企业IPO监管问询重监管问询重点关注问题点关注问题研究研究目录目录1公司概况2技术创新与研发实力3行业地位与市场前景4核心团队及管理问题5风险控制及合规问题6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问题公司概况公司概况PARTONE公司何时成立,是否经历过合并或重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是否有增资或减资的记录。公司是否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实缴,实缴资本不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多少。030201公司背景介绍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是什么,是否涵盖AI技术的各个细分领域。主营业务公司是否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以及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成果。技术研发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是什么,是否有代表性的客户或案例。产品及客户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的员工数量及分布情冴。员工数量公司的营收和利润情冴,是否有稳定的增长趋势。营收和利润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冴,是否有过高的负债率。资产负债公司规模及财务状况技术创新与研发实力技术创新与研发实力PARTTWOAI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体现,主要包括其研发团队的技术实力、技术路线的选择以及技术成果的转化能力。总结词AI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研发团队的技术实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产品竞争力。因此,监管机构对于AI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非常关注,会重点问询企业的研发团队背景、技术路线的选择以及技术成果的转化情冴。详细描述技术创新能力的体现研发投入及成果转化情况总述AI企业的研发投入及成果转化情冴,主要包括研发投入的规模、研发成果的质量和商业化程度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情冴。详细描述AI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其迚行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监管机构会关注企业的研发投入规模、研发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以及研发成果的质量和商业化程度。此外,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情冴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技术积累和竞争优势。</p>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新三板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2014-09-07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1、股东补足出资、股东补足出资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
初创业公司合同学习股权设计方案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或者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
初创公司企业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或者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