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 司法局落实中央司法局落实中央八项八项规定具体措施规定具体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省、市有关意见,习近平同志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p>司法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

实施“干部修身计划”,以“修学、修心、修礼、修德、修廉”为主题,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实现干部对群众有鱼水之情、对学习有致用之道、对工作有担当之责、对难题有破解之策、对利益有淡泊之怀、对法纪有敬畏之意。

开展全员练兵活动,推行“一月一讲座”和干部业务实践交流制度,解读时事政策、培训新法新规,组织业务骨干轮流交流办案技巧、工作经验。

二、严肃工作纪律。

规范日常工作,全局干部实行佩胸牌、摆座牌、去向明示牌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全局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