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一、检察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及实施细则,带头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p>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上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下级检察机关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出检察机关的良好风气。

二、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注重调研效果,紧扣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调研主题。

合理安排调研活动,高检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不搞层层陪同,减少陪同人员,随行人员不超过4人。

简化接待工作。

重视成果运用。

三、进一步改进会风。

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

高检院召开全国性的一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内设机构召开二类会议每5年不超过一次,三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确需召开的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严禁以业务协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为名义召开跨省区域性的联谊会。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