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x农经发〔20xx〕x号)、《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x农经发〔20xx〕x号)、《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级招待费有关事项的具体解读》、《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x农〔20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p>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