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于网络整理,更多高质量文档请联系。</p>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一、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一、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二、安全验收评价二、安全验收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三、竣工验收三、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致情况报告。
(4)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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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四、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四、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1)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5)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8)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9)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文件、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的。
此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