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书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要点:要点:收购方(股权受让方)收购被收购方(股权出让方、原股东)持有的收购方(股权受让方)收购被收购方(股权出让方、原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进而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p>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书

目标公司股权,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进而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甲方(受让方)甲方(受让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转让方)乙方(转让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目标公司)丙方(目标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定义定义1.1.定义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涵义:1.1.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1.2.定价基准日:指年月日,简称“基准日”。

1.3.交割日:指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交割事项之日。

1.4.重大不利影响:指下述涉及目标公司和标的公司(及两者的控股子公司,如有)的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1.4.1.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1.4.2.被责令停产停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1.4.3.被处以人民币(大写)元(¥元)以上罚款;1.4.4.其他对业务、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超过人民币(大写)元(¥元)损失的情形。

1.5.标的公司: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标公司是标的公司股东。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整体交易结构整体交易结构2.2.整体交易安排整体交易安排2.1.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股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并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同时取得对标的公司的相应股东权利。

2.2.本合同中“过渡期安排、股权保值、陈述与保证”部分中约定由目标公司承担的义务,该目标公司应视为同时包括标的公司,即标的公司应同等承担该类义务(另有约定除外)。

如标的公司未履行该等义务与责任,则同时视为目标公司未履行该等义务,目标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目标公司与标的股权目标公司与标的股权3.1.目标公司3.1.1.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3.1.2.具体股权结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