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中信演出合同书(拟) 第1页共6页演出合演出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深圳市朗路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路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法定代表人:张林电话:电话:13802571081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公正的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加甲方负责接洽的东莞东城万达广场SOHO样板房开放演出活动(以下简称为“演出活动”),达成本合同条款(以下称为“本合同”)如下:一、一、演出基本内容演出基本内容1.1演出艺人:方中信(以下称为“乙方艺人”)1.2演出时间:【2013年3月2日晚18:00-20:00】1.3演出地点:【东莞东城万达广成营销中心前广场】1.4演出场次:【壹】场1.5观众规模:不限1.6演出内容:参观营销中心,抽奖,剪彩仪式,互动访谈第2页共6页二、二、演出条件演出条件2.1甲方承诺无论以何种身份、关系参与接洽演出活动的过程中,甲方均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负责,并积极地予以协调解决。</p>
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部分义务,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承诺将承担该第三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2乙方承诺为乙方艺人之演艺工作于全球的独家经纪公司,可以全权处理乙方艺人的演出活动事宜。
2.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对演出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直播或转播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艺人所演唱(和录制)的表演内容,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4若乙方同意甲方对演出活动中乙方艺人所演唱的表演内容进行录像,且乙方同意甲方仅在________活动现场播出演出活动中乙方艺人的演出内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商业形式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场演出活动中乙方艺人的演出内容。
三、三、演出费用演出费用3.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演出费用(含税费,保险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民币拾伍万拾伍万元整元整(¥(¥150000.00元)元),(以下称为“演出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按时将款项汇至乙方所指定的账号,汇款手续费由甲方负担。
乙方指定帐户如下:账户名:卡号:开户行:3.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元整(¥(¥)作为首付款;并于演出活动开始前日付清全部剩余演出费用即人民币民币元整元整(¥(¥元)元)。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