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卫生法规 第1页共7页卫生法规卫生法规健康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卫生法规基本原则。</p>03卫生法规

防病治病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执业职责执业职责。

第十节第十节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19981998年6月2828日通过日通过,19991999年5月1日实施日实施。

一、考试和注册一、考试和注册1、考试条件考试条件:(1)执业医师执业医师:①本科本科,试用期满1年;②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大专),工作满二年二年;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中专),工作满五年五年;③七年制或八年制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毕业当年。

(2)助理医师助理医师:①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一年;②中医类学徒满三年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注册注册: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3、准予注册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收到申请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审核审核。

4、不予注册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①刑罚不满两年刑罚不满两年②吊销不满吊销不满两年两年③不具民事能力④其他不宜情形。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注销注册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者宣告失踪;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⑤中止执业满两年;⑥其他不宜情形。

6、被注销有异议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通知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申请人申请复议或上诉;变更注册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7、不予注册有异议不予注册有异议---1515日内上诉日内上诉8、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人需接受3-6个月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准予注册9、申请个体行医,须在注册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满五年,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执业规则二、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医师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义务医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