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前准备工作实务--【通用类】法庭常用辩论技巧 法庭常用辩论技巧法庭常用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技巧正像我讲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一样,不仅是法庭上运用绝技就能获胜或取得好的效果。</p>
这包括:1、首先、首先,仍然要以及庭前对证据的分析及判断,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案,反倾销行政案件、国际贸易信用证提单等)法律问题的功底,在仲裁案中体现尤其明显。
因为以书面提交的资料为准,事实认定和法律的解释未必是在庭审中一次性完成,所以要和同事讨论有关案件,准备充分,减少突发性和突击性诉讼。
对于对方可能事实、法律问题要估计到,有预测。
2、英美法系的庭审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辩论式的审判方式,而中国受大陆法影响,仍然是以法庭为主导的庭审方式,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的余地相对较少,并非像我们想象的。
3、庭审辩论,作为诉讼的一个重要部分,他和非诉法律事务仍有本质的区别。
非诉:对方为当事人政府机关,有时出具法律意见,采取的方式一般为协商及谈判。
就法律工作本身而言相对比较简单。
(在国外,非诉收费低,格式化和专业化)诉讼: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法院(鉴定机构、证人),庭审方式是采取对抗式的,并在不长的期间内要判出胜负。
(有人认为非诉为高端专业化强,今后诉讼也会一样,同样要专业化)所以,诉讼更像是竞技比赛,有裁判和两个对手。
如果比赛输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客户总是不高兴。
(国内,涉外尚有区别。
更辛苦,关系更复杂,客户容易胜败论英雄)在与法官聊天时谈到他们认为什么样的律师容易让他们接受,主要有三类:1、卑颜屈膝型,见法官点头哈腰,认为可获取同情和利益。
2、无理狡辩型,对方的任何证据都予以否认,其目的是满足客户心理需求。
(有的律师,在对方证据极为充分实,仍然说“不知道、不承认、不认可”)3、不卑不亢型,有能力、有水平,依证据辩论。
我从不主张投机取巧,老师的观点也许不一样。
千万不要把对方律师当傻瓜。
在这里,我讲四个问题:一、一、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有人说,“大部分的官司在庭审之前就已经打输或打赢了”,指的就是庭审前的准备。
无论你是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准备最好的律师,通常也就是取胜的律师,这说的一点也不为过,那么,准备到什么程度吗?无论多么充分的准备都不为过,准备内容随案件的不同而不同,其根本目的就是掌控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法律问题。
1、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问题、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问题(1)原告有资格起诉吗?他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否则有可能被驳回。
(例如: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案件的起诉条件,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