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合同、资产、产权无偿划拨合同、股权让与担保合同(为主债权担保) 委托持股合同委托持股合同要点:要点:甲方(委托方、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委托乙方(受托方、名义股甲方(委托方、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委托乙方(受托方、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代持股权。</p>
对实际出资人有利东、显名股东)代持股权。
对实际出资人有利。
甲方(委托方)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持方)乙方(代持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1.委托事项委托事项1.1.标的股权标的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以及股权代持期间,基于前述股权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方式取得的股权。
1.2.除标的股权外,乙方本身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以下简称“自有股权”。
1.3.各方确认:1.3.1.标的股权的出资义务实际全部由甲方承担,股东权利完全归甲标的股权的出资义务实际全部由甲方承担,股东权利完全归甲方所有,标的股权的相关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仅作为标的股权的名方所有,标的股权的相关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仅作为标的股权的名义股东,代表甲方出资及持有标的股权,对标的股权不享有股东权利,义股东,代表甲方出资及持有标的股权,对标的股权不享有股东权利,亦不承担标的股权相关义务。
亦不承担标的股权相关义务。
取得标的股取得标的股权所需投资款由甲方在相关投资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届权所需投资款由甲方在相关投资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届满的满的3个工作日前提供给乙方。
个工作日前提供给乙方。
1.3.2.乙方将根据甲方指示,配合甲方办理下列标的股权的相关手续:(1)根据甲方书面指示,以乙方名义代为签订投资相关合同。
(2)根据甲方书面指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乙方为标的股权的所有人,乙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名义股东。
(3)根据甲方书面指示,以乙方名义代为投入目标公司或支付给股权转让方。
2.2.委托期限委托期限2.1.委托期限:即代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收回委托并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于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名下之日止。
2.2.尽管有前述约定,委托期限不得超过3年,否则双方应另行协商展期事宜。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委托。
3.3.委托报酬委托报酬3.1.双方同意按照“固定费用”的模式计算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报酬,委托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年。
3.2.甲方在委托期限每届满1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年度委托报酬。
3.3.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若经目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聘任,由乙方担任目标公司任何职务或者以任何方式从目标公司获得报酬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