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衡阳市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气化率、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用气需求,市政府决定从20222022年起,开展衡阳市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p>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整体谋划,合理布局燃气设施,统筹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形成县县通管道、市区天然气双气源、管网成环的供应体系,积极推动应急调峰设施的建设。
(二)安全稳定、智慧高效。
创新燃气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技术手段,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燃气平台建设,形成全面、高效、先进、稳定的燃气设施信息化监管系统。
(三)依法依规,责权明晰。
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通过策划包装燃气项目、加快燃气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燃气下乡,实现气化衡阳目标。
要全面排查、整改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五全一常态”机制,制定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具体目标(一)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1.规划引领,整体统筹。
燃气行业监管要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
系统分析燃气行业建设、管理现状,统筹考虑燃气设施布局和发展等工作。
到20222022年66月底,各地要完成本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分工负责;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2.推动完善法规体系。
在新《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衡阳实际情况,到20222022年底,出台《衡阳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